葫蘆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文件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我們根據(jù)應急管理部和省應急管理廳要求,2024年上半年,我們對《葫蘆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修訂。
一、背景依據(jù)
(一)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任務、滿足受災群眾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做好新時代災害救助工作;
(二)完善部門分工配合、協(xié)同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的需要。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到位后,《預案》涉及的很多部門和單位在災害救助方面職責發(fā)生了變化,需要盡快按照機構改革要求,對重大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做相應的調(diào)整和完善。
(三)適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要求、加強與各災種專項預案銜接,在重大災害應對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運作新模式,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適應災害應對新模式、新要求,確保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銜接順暢,需要對《預案》進行完善,強化與《國家突發(fā)事件應對總體預案》和地震、地質(zhì)災害、洪澇等災種專項預案間的協(xié)同銜接。
二、目的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葫蘆島市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guī)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目標任務。
三、范圍期限
本《預案》適用于葫蘆島市內(nèi)遭受自然災害時,市級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等工作。
四、主要內(nèi)容
《預案》堅持“統(tǒng)一指揮、綜合協(xié)調(diào)、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fā)布、救助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則等八部分內(nèi)容。
根據(jù)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對災害發(fā)生在敏感地區(qū)、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區(qū)等特殊情況,以及災害對受災市經(jīng)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條件可酌情降低。
《預案》的內(nèi)容貫穿了自然災害防減救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全部過程,對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確要求。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五、關鍵詞詮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zhì)災害,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解讀單位: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譚 磊
聯(lián)系電話:159429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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