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fā)
本報訊 記者薛利超報道 日前,市政府辦印發(fā)《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準備、監(jiān)測預警、應急響應、預案管理、保障措施、附則八方面主要內(nèi)容。
《預案》明確,本預案適用于葫蘆島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shù)纫蛩睾统粞跷廴驹斐傻闹匚廴咎鞖猓患{入預警應急范疇。《預案》八方面主要內(nèi)容,分別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jù)、適用范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明確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和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明確應急減排清單、績效分級差異化管理、企業(yè)“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應急演練的相關要求;明確監(jiān)測與預報會商、預警分級、預警發(fā)布和預警調(diào)整與解除的要求;應急響應,明確應急響應分級和響應的具體措施以及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的要求;明確預案備案、宣傳、培訓、修訂內(nèi)容;明確組織保障、經(jīng)費保障、物資保障、預報預警能力保障和信息聯(lián)絡保障等相關內(nèi)容;明確預案實施日期和預案解釋權。《預案》附件部分,包括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架構圖、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流程圖和市專項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響應程序及措施。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葫政辦發(fā)〔2019〕70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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